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年08月31日 16:37    浏览次数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全面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和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》,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,弘扬立德树人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,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结合巡视整改工作,按照学校《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》和《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》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,促进全校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,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,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,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,引导全校教师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,积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、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、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、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,培养黄大年式优秀教师,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 

第一条 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坚持民主公开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  

第二条 学校师德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,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的2%  

第三条 评选范围  

全校教职员工。  

第四条 评选条件  

1.爱国守法。心有大我、至诚报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;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;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;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  

2.敬业爱生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树立崇高职业理想;以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,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;终身学习,刻苦钻研;以校为家,爱校如家;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正对待学生,热情服务学生,做学生良师益友。  

3.育人为本。坚持立德树人,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,教书育人、科研育人、实践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文化育人、组织育人事迹突出,或在管理服务工作方面成效显著,师生满意度高。  

4.严谨治学。弘扬科学精神,敢为人先,勇于探索,追求真理,修正错误,精益求精;实事求是,发扬民主,团结合作,协同创新;秉持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;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,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;诚实守信,力戒浮躁。  

5.服务社会。勇担社会责任,为国家富强、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;传播优秀文化,普及科学知识;热心公益,服务大众;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  

6.为人师表。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学为人师,行为世范;淡泊名利,志存高远;树立优良学风教风,以高尚师德、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;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;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;自尊自律,清廉从教,以身作则。  

7.在实际工作中成绩突出,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  

第五条 组织领导  

1.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,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。  

2.各基层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由各党总支具体负责。  

第六条 评选程序  

1.各部门的评选活动在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领导下进行。各部门要根据规定比例,采取民主评议或其它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,确定本部门师德标兵候选人。  

2.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《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》,由所在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连同事迹材料(2000字左右)一并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  

3.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,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员建议名单,向学校党委汇报,由党委最终决定评选结果。  

4.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天。  

第七条 学校在教师节前召开表彰大会,向获得学校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。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,作为年度考核、职称评聘、提职晋级以及派出进修的重要依据。获得学校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还作为向上级推荐师德标兵的人选。  

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 

 

 

中共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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